只有一字之差,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

 

 

陈姐53岁入职了一家公司做保洁员,因为疫情原因,公司要辞退陈姐,陈姐觉得很不公平,想争取一些补偿,但陈姐当初进公司时签的是《劳务合同》,她想知道公司签的“劳务合同”与“劳动合同”有哪些区别?解除劳务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?

 

 

很多人都搞不清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别,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是,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二者是不同的。

 

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

 

 

一、性质不同

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,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;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,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。

 

 

二、内容不同

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,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,而劳务合同的单位一方并不一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。

 

 

三、法律干预程度不同

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,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。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,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,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《最低工资规定》等,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。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,法律很少干预。

 

 

四、主体及关系不同

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,另一方为用人单位。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,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,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,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。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。

 

 

五、处理程序不同

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,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,司法机关才能介入,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劳务合同发生纠纷时,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,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 

 


 

 

律师解答

本案中,陈姐入职时已经53岁,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“劳动者”,单位与她签署《劳务合同》是合法有效的,双方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,不属于劳动关系,因此,应当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与单位的争议纠纷,陈姐是否能取得经济补偿金也要看双方《劳务合同》是如何约定的。

 

 

 

图片:谭芙蓉

编辑:徐青林

审核:谭芙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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